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条件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升、增加其他专业资质,自2007年8月1日起应按照158号部令要求提出资质申请。
(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三)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获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应从专业乙、丙资质或事务所资质开始申请,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申请房屋建筑安全生产、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资质。
(四)已具有专业丙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乙资质,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已具有专业乙资质申请晋升专业甲资质的企业,应在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及以上相应专业的二工程项目。
(五)具有甲设计资质或一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甲设计资质或一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应从专业乙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主营业务是指企业在具有的甲设计资质或一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中主要从事的工程类别业务。
(六)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申请综合资质的,应至少满足已有资质中的5个甲专业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
(七)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人员、工程监理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八)申请专业甲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