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为企业业绩的工程
《建筑安全生产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安全生产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注:《建筑安全生产法》二条规定: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安全生产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例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安全生产(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安全生产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安全生产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建筑安全生产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建筑安全生产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业绩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筑安全生产工程一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一、设置依据
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关于建筑安全生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
二、承办机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协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
三、受理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建筑安全生产施工企业的相应管理人员。
建筑安全生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安全生产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安全生产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证书新申办
(一)报名条件
1、中专或高中毕业,从事建筑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筑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获得国家认可的工程类初或初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报名资料
1、《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报名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3、工作简历证明和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4、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附电子文档)。
5、报名所属建筑安全生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成绩查询及证件领取
考试完毕1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重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查询考试成绩。
五、证书延期
(一)建筑安全生产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五个月内,到市安全协会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二)取得《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后,建筑安全生产施工企业应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申请表》及《三类人员延期汇总表》,向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并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安全总站递交上述申请材料。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安全总站办理延期手续。
(四)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三类人员”证书自动失效。
六、证书变更、注销、增发及遗失补办
(一)因企业名称改变、个人姓名改变或个人职务或职称改变需变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2、因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
3、因个人姓名改变的需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4、因个人职务或职称改变的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职称证明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二)因工作调动、需变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加盖拟调入企业公章);
2、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以及原单位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足够数量的三类人员名单;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三)需注销证件的,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四)因在多家企业担任法人,需申请增发考核合格证书的,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加盖拟增发企业公章);
2、拟增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五)因证件遗失需补办的,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及遗失补办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在重庆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启事,提交整版报纸,裁剪无效;
七、工作要求
1、新申办证件自考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到市城乡建委8楼市安全协会领取考核合格证书。委托他人代领的,必须出示委托书及考生准考证或身份证;单位统一领取的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
2、变更、遗失补办、增发和延期证件领取,本人可以登录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安全监督中三类人员公示名单中查询,如日期或证号已变更,即代表办理结束,可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到市城乡建委7楼安全总站综合科领取;
其中变更、遗失补办、增发办理事项领取时需带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近照1张(原照片因为已盖钢印无法再次使用)。
3、除证书注销为当场办结,其余业务时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4、考生领取证件后,若发现证件内容有误,请携带该证件和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至重庆市安全总站综合科就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