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产许可证有用期满,企业是能够请求安全出产许可证延期的,请求安全出产许可证延期的作业程序是请求、受理、检查、发证、监督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求
安全出产许可证有用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当向原颁布处理机关提出延期请求。
1、需求进行从头检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请求资料:
(1)修建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延期请求表。由各地颁布处理机关将《修建施工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处理规则实施定见》(建质[2004]148号,以下简称《实施定见》)规则的请求表修改为延期请求表,供本地企业运用。
(2)修建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出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应在有用期之内)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实施定见》第(六)条规则的有关文件、资料。
(4)各地颁布处理机关规则的其它请求资料。
2、不需求进行从头检查的企业,提交上述第(1)、(2)、(4)项资料。
企业应对请求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担任。
(二)受理
颁布处理机关对属于本次延期规模且请求资料完全的企业予以受理;对请求资料不完全的,当场或者在5个作业日内书面形式一次奉告企业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企业应及时补正并从头申报;对不属于本次延期规模或者企业隐瞒有关状况、供给虚假资料的,不予受理。
(三)检查
关于需求从头检查的企业,颁布处理机关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对企业请求资料进行检查,并应当随机对企业1到2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必要时,能够寻求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定见。
在安全出产许可证有用期届满前,关于不需求进行从头检查和经从头检查合格的,准予安全出产许可证延期;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延期,书面告诉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告诉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提出延期请求。
(四)发证
1、关于准予安全出产许可证延期的,颁布处理机关告诉企业交回悉数原安全出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并换领新的安全出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延期的安全出产许可证证号不变,副本选用新的款式(新款式见什物,填写说明、订货方法等另行告诉)。
2、自本告诉下发之日起,新批阅的安全出产许可证悉数选用新的副本;关于尚在有用期内的安全出产许可证,企业能够运用本来的副本,待有用期满准予延期后再换领新的副本。
(五)监督处理
关于安全出产许可证有用期满未处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出产的,依照《安全出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则进行处分。
以上是安全出产许可证延期的作业程序,处理安全出产许可证延期对企业来说也是非常严格的,如查企业在处理安全出产许可证延期时有不符合的状况,同样也是不会发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