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建管〔2022〕192号
转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
理企业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 发〔2019〕18号)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 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要求,决 定开展2022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房屋市政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每年抽查对象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数量的3%、不高于10%的要求,本次抽取受检企业共714家
二、 检查内容
(一)本市建筑施工企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 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 办市〔2018〕53号)等要求,重点检查受检本市建筑施工企业
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2.净资产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具有最低等级资质的,其主要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要求;
4.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5.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装备或厂房面积有要求的,技术装备或
厂房面积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6.已报送的企业负责人、应急联系人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等信息是否齐备有效;
7.其他应当纳入动态监管检查的内容。
(二)本市工程监理企业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要求,重点检查受检本市工程监理企业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有效;
2.企业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4.已报送的企业负责人、应急联系人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等信息是否齐备有效;
5.企业检测设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6.其他应当纳入动态监管检查的内容。
(三)本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
要求,重点检查受检本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有效;
2.机构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4.机构检测岗位证书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5.已报送的机构负责人、应急联系人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等信息是否齐备有效;
6.检测设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7.检测工作场所与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对应的场所是否一
致;
8.计量认证与检测资质信息是否对应;
9.其他应当纳入动态监管检查的内容。
三、 检查安排
( 一 )发送通知阶段(2022年7月20日 — 7月31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受检企业领取动态监管检查通知书,受检企业在相关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动态监管检查通知书。
(二)报送资料阶段(2022年8月1 日 — 8月19日)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 信息报送表的导出路径为:登录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 后,点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版块,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打 印受检企业信息报送表”自动生成。本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取信息报送表后自行填写,
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三)部门检查阶段(2022年8月1 日 — 8月31 日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 一是 对受检企业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二是 抽取部分企业实地查看证照信息、办公地点、技术装备、厂房面
积等是否与信息系统一致。
四、 结果处理
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 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 资质。对整改期满未整改合格的本市受检企业,依法撤回其受检 资质,向企业发送撤回资质告知书,告知书送达5日后无异议的, 向企业发送撤回资质决定书,撤回其资质,对外公告并纳入不良
行为记录1年。对整改期内企业申请注销受检资质、满足注销条件的,注销后视为整改合格。对整改期内整改合格的本市受检企
业,对外发布公告,解除屏蔽。
五、 工作要求
“双随机、 一公开”动态监管工作是纳入国务院对我市督查考 核的重点工作,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督促 “双随机、 一公开”动态监管检查人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市 住房城乡建委适时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双随机 一公开”动态监管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对动态监管不到位或者不 按时报送动态监管情况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视情形进行全市
通报。
政策咨询电话:023-63676396。
附件:1.本市受检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市级检查)
2.本市受检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区县检查)
3.本市受检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4.本市受检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