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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建管〔2022〕29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

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按照《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 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 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 31 日;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

6月29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630日。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工程

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将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自动延期,企


 业无需换领上述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 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1年资质证书 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

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策 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劳

务备案、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 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

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

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2023年1月1 日起,受理企业上述资质申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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