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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资质类别序号现有资质换领资质
专业资质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3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4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5水利水电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
6水利水电工程乙级、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电力工程专业乙级
7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8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9农林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10农林工程专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事务所
资质
1事务所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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