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材料(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各一份;由住建部审批的,需在要求数量的基础上增加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一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勘察)一份;
2、所提交材料一律使用A4纸,附件材料应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并按其提交材料的规定顺序胶装成册(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其中个人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劳动合同等)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证书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必须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需在资质申报软件上如实填报,并打印带条码的《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4、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二)社保要求
1、社保证明和企业缴费凭证:社保证明(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应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等;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
2、企业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中“社保信息查询”版块,打印《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表(资质升、增项、延续可不提供注册人员的),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他申报资料分开装订)。
(三)核实业绩要求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的有关规定,现做如下要求:
(1)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需提供个人业绩证明资料(如:完成项目企业证明文件(需对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业绩完成单位、业绩完成时间、业绩规模等进行证明)或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等)。
(2)住建部审批的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及个人业绩需提供完成单位在本市的大型工程业绩相关证明资料。(企业业绩:对于需履行招投标手续的项目,须提供勘察设计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对于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须提供施工图审查报告。个人业绩:需提供完成项目企业证明或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等。)
2、《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证明人及电话”栏目应填写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证明人姓名、手机电话和单位办公室电话。资质申报时需提交所申报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的电子版光盘(电子版采用word格式,不需加盖印章)。
项目负责人问题
1.项目负责人非建筑安全生产工程专业。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时非一注册建造师,属超范围执业。
3.项目负责人超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
4.项目负责人未注册在申报单位。
5.项目负责人在开工后变更注册至另一单位。
6.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与合同中不一致。
7.一注册建造师证书取得日期晚于项目中标日期。
8.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