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审批办事指南》主要内容节选如下: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生产法》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核准的具体条件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等。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等复印件;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企业注册所在地省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等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提供);
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企业缴费凭证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60周岁以下退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11、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2、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13、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业企业外出承包工程,按规定需要到重庆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开具介绍信,开具《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业企业外出承包工程介绍信》需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及时限如下:
一、提交资料
(一)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业企业外出施工登记表”一份
(二)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筑安全生产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三)提供企业与属地计生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符合本指南一条规定的企业,将材料提交到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
(二)申请材料齐备后,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窗口对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
三、在市建委设立驻外建管办(办事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揽工程的建筑安全生产企业,直接找驻外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文件问题
1.工程中标单位非申报单位。
2.工程中标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
3.合同协议书明确发包人建设内容与合同名称及竣工验收内容不符。
4.没有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直接发包情况报告书签发日期。
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无竣工验收日期,不予认定。
7.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印章不清晰,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