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申报工作将持续到4月下旬,具体申报程序分四步——
申请。拟建设装配式农房的建房人以户(企业)为单位,向建设点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申报。村(社区)受理申请后,登记、汇总形成《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向乡镇(街道)报送《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
初核。乡镇(街道)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初核,填写《初核意见书》,并将满足申请条件项目的《初核意见书》《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上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复核。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并在完成项目复核后,优先选取满足申请条件的、建设装配式农房户数较多的项目报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在农村试点装配式建筑,有利于解决我市农房施工工艺落后及设计建造水平不高等问题,推动农房建设品质提升。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农民建设自住自用的装配式农房,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500元/平方米;对企业(个人)建设用作民宿等经营性装配式农房,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200元/平方米。
截至目前,我市已在潼南、璧山、云阳、合川、巴南、垫江等地开展装配式农房试点。按照《重庆市村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我市将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托装配式农房设计、生产、施工、装饰装修全产业链企业和研究推广单位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力争“十四五”时期,全市建设装配式农房20万平方米。